第一条(目的)
本协议以规定JYP Three Sixty(以下简称“公司”)运营的JYP SHOP(以下简称“商城”)为“用户”提供电子商务交易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时,在“公司”与“用户”(参照第二条定义)之间关于权利、义务、责任事项以及“用户”的“服务”使用流程达成一致为目的。
第二条(定义)
① 本协议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商城:“商城”是指“公司”为了向“用户”销售/提供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通过“商城”的网站和手机等移动通信设备向“用户”提供的手机APP或移动网页。
2.用户:“用户”是指进入“商城”后,根据本协议享受“商城”所提供“服务”的会员及非会员。
3.会员:“会员”是指向“商城”提供个人信息并已经注册为商城会员的“用户”,同时也是根据本协议与“公司”签约“服务”使用协议的用户。所有“实名会员”身份随着注册会员自动生成,随着注销会员自动取消。
4.非会员:“非会员”是指未注册为“会员”,但使用“商城”所提供“服务”的用户。
②本协议未定义的术语,其解释均遵循相关条例及法令规定。第三条(条款的明示、说明及修改)
①“商城”须该将本协议的内容、公司名称及法人代表姓名、营业场所所在地地址(包含可以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箱、营业执照号码、备案信息、隐私保护负责人等信息,刊登在“商城”的首页(整面),以便“会员”了解。用户可以通过点击链接查看详细的协议内容。
②“商城”须在用户同意本协议之前,通过提供链接窗口或弹窗的方式说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取消订单、配送责任、退款条件等重要的内容,使用户能够了解并确认相关内容。
③“商城”可以在不违背《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关于协议规定的法律》、《电子文件及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金融交易法》、《电子签名法》、《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之法律》、《上门销售法》、《消费者基本法》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修改本协议。
④“商城”在修改协议时,应明示适用日期及修改理由,并与本协议一同,于适用7日前至适用前一日公布于“商城”的首页。若协议修改包括不利于“用户”的内容,至少于适用30日前开始公告,并将修改前后的内容进行详细的比较,以便会员知晓。
⑤“商城”修改的内容仅适用于在此之后签订的协议。之前签订的协议仍按照修改前的内容履行。若已经签订协议的会员,自愿适用修改之后的内容,应在本条第四项规定的公示日期内,发函至“商城”,获得“商城”同意的情况下,方可适用修改之后的协议。
⑥对于“商城”根据上一条规定已公告或通知的修改内容,“商城”已明确告知或通知,若“会员”在30天之内未表示拒绝,将视为默认同意的情况后,仍未表示拒绝之意时,“商城”自动默认为已同意。
⑦ 如果“会员”不同意修改的内容,公司不能对该会员适用修改后的协议,此时,会员可以解除用户协议。但是,如果存在无法适用现有协议的特殊情况时,公司可以解除用户协议。
⑧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及条款的解释,遵循《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关于协议规定的法律》、公平交易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令》及相关条例。
第四条(服务的提供及修改)
①“商城”执行如下业务。
1. 提供商品及服务相关信息和签订购买协议
2. 配送已签订协议的商品或服务
3. 其他“商城”所规定的业务
②“商城”在商品断货、服务终止及技术参数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对协议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此时,须将商品或服务的修改内容和适用日期,及时公布于目前所刊登商品或服务的页面。
③“商城”与用户已签订的协议内容因商品断货、服务终止及技术参数变更而需要修改时,须立即将其修改原因发送到会员的有效地址。
④若发生前一项所述内容,“商城”须向用户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若“商城”可以证明并非故意或无过失时,可不必赔偿。
第五条(服务的中断)
①如有必要“商城”可以更改服务内容。 但是,如果服务内容的变更对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时,则事先公告或通知后再进行变更。
②对电脑等信息通信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或出现故障,造成通信中断或出现运营上的问题时,“商城”可暂停服务。
③“商城”可以根据提供服务的需要进行定期维修,在定期维修期间可以暂停服务。
④“商城”可能会因“商城”经营上的原因等事由暂停服务。
第六条(注册会员)
①用户按照“商城”提供的会员注册申请格式填写注册信息并确认同意履行相关用户协议后,方可注册为会员。
②用户按第一项内容申请注册为会员时,除下列情况之外,“商城”均接纳其为会员。
1. 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丧失过会员资格的用户。但丧失资格已过三年,“商城”同意重新注册会员的情况除外
2. 注册内容不真实、有遗漏、误记等情况
3. 申请注册为会员时,将对“商城”技术造成障碍的情况
③注册会员协议生效日期,以“商城”同意接受协议内容传达到会员的时间为准。
④注册会员时所填写的内容有变更时,立即通过修改会员信息的方式通知“商城”该变更情况。
第七条(注销会员及会员资格丧失等)
①会员可随时向“商城”申请注销会员,“商城”将立即进行处理。
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商城”可以限制及终止其会员资格。
1.在“商城”进行实名确认过程中被确认为不是实名注册的情况
2.与已经注册的会员邮箱地址等信息相同的情况
3.盗用他人名义或出现注册内容不真实、有遗漏、误记等情况
4.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丧失过会员资格的用户。但丧失资格已过三年,“商城”同意重新注册会员的情况除外
5.自注销会员之日起还未过60日的情况
6.经确认会员带目的性地注销会员并重新注册时
7.以不正当用途或营利为目的使用服务时(但在“商城”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服务的除外)
8.存在或疑似存在曾利用相同、相似账号或其他账号进行不当使用的情况
9.出现违反相关法令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时
10.服务运营相关的设备繁忙或技术上存在障碍的情况。但此时,可保留申请直到该问题得到解决为止
11.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在未经过法定代理人(父母等)的同意而申请注册时
12.其他违反本协议与法律或者被确认为非正常申请的情况,以及经“商城”合理判断,认为有必要的情况
③“商城”在限制或终止会员资格后,若出现两次以上的相同行为或在30日之内其行为未得到改正时,“商城”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④“商城”取消会员资格时,将注销会员注册信息。此时,“商城”将通知会员,并在注销会员注册信息之前,给予会员30日以上的辩解期间。
第八条(通知会员)
①“商城”通知会员时,可以通过会员与“商城”事先约定的邮箱进行转达。
②“商城”向非特定多数会员传达通知时,可在“商城”公告栏上公告一周以上,以替代个别通知。但对会员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必须进行个别通知。
第九条(提交订单)
①用户按如下或与此类似的方法在“商城”购买商品,为方便用户操作,“商城”应提供如下相关服务。但如果是会员,则不适用第二项至第四项的内容。
1.商品的搜索及选择
2.收货人姓名、地址、电话、邮箱地址(或手机号码)等的输入方法
3.关于本协议中限制取消订单的相关服务以及运费、安装费等付费内容的确认方法
4.同意本条款,并提供确认或拒绝上方第三项的标示方法(例:点击鼠标)
5.关于商品购买及相关确认或表示同意“商城”确认的方法
6.支付方式的选择
②“商城”须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向用户明示被提供的个人信息项目、接收者、接收者的个人信息使用目的及保存持有时间并征得同意。
③“商城”向第三方委托能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业务时,应向用户明示使用个人信息的被委托方与委托业务的内容并征得同意。为了提供服务及履行协议所需、为用户提供便利时,根据《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之法律》规定内容,通过隐私声明告知即可,无需征得同意。
第十条(协议生效)
①用户按第九条内容购买商品时,若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商城”可不接受其订单。但需要告知与未成年人签订协议时,若未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未成年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能解除协议的内容。
1.申请内容不真实,记录有遗漏及错误时
2.以“商城”技术层面暂无法接受订单时
3.因商品断货、信息有误等原因,“商城”无法提供用户购买的商品时(“商城”应通知用户并采取相应措施。)
4.用户盗用他人的账号、名义或支付方式提交订单时
5.以营利为目的(再售、代购等目的)购买“商品”,或者存在疑似以营利为目的(再售、代购等目的)的大量、反复购买“商品”的情况时 (“商城”允许的情况除外)
6.无消费目的仍进行大量反复购买并剥夺其他用户购买的机会时(“商城”允许的情况除外)
7.盲目并反复提交订单或退货时
8.进行没有实际配送商品等无真正购买意向的购买行为时
9.违反相关法令或以违背社会公德为目的申请注册时
10.其他违反本协议,用一个或多个账号恶用“商城”支付方式、“商城”优惠等被确认为非正当申请的情况,以及经“商城”合理判断,认为有必要的情况
②“商城”以第十二条第一项的确认订单通知方式,将“商城”的同意承诺传达给用户时,被视为协议生效。
③“商城”的承诺意向中须包含对于用户订单的确认,销售与否及订单的修改和取消等内容。
第十一条(可用支付方式)
① 用户在“商城”支付所购商品时,可以在下列方法中任选。
1.预存卡、直付卡、信用卡等各种刷卡支付方式
2.实时转账
3.积分(仅限会员)
4.“商城”追加的其他支付方式
② 若用户支付时发生法律上、技术上的问题,或遇到“商城”无法预见的障碍(银行通信网络系统障碍),“商城”可以按照其政策向“用户”提出变更支付方式的邀请或暂时保留及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确认订单通知、订单的修改及取消)
①“商城”接到用户的订单后,须向用户发出确认订单通知。
②收到确认订单通知的用户,若发现通知内容与购买内容不符,可立即要求修改或取消订单。“商城”在没有配送前收到用户变更申请时,应按用户要求进行处理。若已经完成支付,将根据第十六条规定的取消订单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商品的提供)
①“商城”与用户就配送时间问题无另外约定时,“商城”应在用户下单后的7日之内对其购买商品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商城”应通过一定方式保障用户能够确认商品的准备进度及配送情况。
②“商城”须明示对于用户购买商品的配送方式、各种配送方式的运费支付者和配送时间等内容。若“商城”的配送时间超过预定的时间,须向用户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若“商城”可以证明并非故意或无过失时,可不必赔偿。
③ 对商品的交易时期及提供服务时期,“商城”与用户之间有另外约定时,该约定优先于本协议。
④若因用户的失误导致收货人的姓名、地址、电话、邮箱地址(手机号码)等信息有误而造成损失时,“商城”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积分)
①“商城”可施行积分制度。
②积分是用户购买商品等在“商城”指定的情况下奖励的分数 ,并且可以在“商城”支付所购产品等指定情况下使用。
③积分可根据运营政策进行累积,“商城”指定的部分产品除外。
④积分可以兑换成会员用于支付等的货币,兑换率由“商城”决定。
⑤使用积分的最小单位是韩元 (KRW)时 ₩ 1,000、美元 (USD)时 $ 1和日元 (¥)时 ¥100。
⑥积分的具体累积和使用方法由“商城”的运营政策决定。
⑦会员取消订单时,会立即恢复已使用的积分,并重新累积已使用积分的全部金额,重新累积积分的有效期将恢复为原有效期。
⑧会员以不正当方式累积积分时,“公司”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取消“会员”积分,通知会员该取消事项,限制“会员”使用“服务”。
⑨积分不能转赠给他人,用户丧失会员资格时,会员积分自动被清零。此外,注销会员后,剩余积分将全部被清零,重新注册后不得将现有积分转移至新账户或他人账户。
⑩积分将在会员获得之日起12个月(1 年)后过期。但是,如果活动赠送的积分设置单独有效期时,则将在有效期届满时失效。
第十五条(退款)
“商城”因商品断货等原因,无法向对用户所购商品进行交易及配送时,须及时向会员通知相关内容。若商城已经收取款项,应自收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退款或采取相关的必要措施。
第十六条(取消订单等)
①与“商城”签订购买协议的用户根据《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可以从在合同上签字之日(若商品提供及配送延迟,可从商品配送之日算起)起的7日之内取消订单。《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中特殊规定的事项,将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处理。
②用户收到商品后,出现下述情形时 ,不能进行退换货。
1.因用户自身问题发生商品遗失及破损时
2.因用户使用或消费导致商品价值明显降低时
3.因时间过长导致商品价值降低,影响再次销售时
4.可轻易仿造的商品且原包装已破的情况
5.服务及数字化内容的提供已开始时
6.根据用户的订单,定制生产的商品及类似的产品
7.“商城”追加指定的其他条件
③根据第二项第二号及第四号内容,“商城”没有事先将限制取消订单的内容公布于用户清晰可见的位置或未提前提供试用商品的情况下,用户可以取消订单。
④按照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购买商品等与其标示的内容和广告不一致或与协议内容不符时,用户可以从提供商品的3日以内,或发现以上问题的30日之内取消订单。
⑤因技术原因,用户在商品出库以后取消订单的,按照退货流程处理,而不是按照取消订单处理。
第十七条(取消订单等的效果)
①“商城”在收到用户取消订单的通知后,须在3个工作日之内对已经收取的款项进行退款。在此过程中,退款可能因银行业务处理程序而产生延迟。
②“商城”退还上述条款时 ,若用户采用的是信用卡或电子货币的支付方式,商城应向提供此项支付服务的供应商通知停止或取消这笔款项的索取。
③取消订单发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商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用户收取违约金或损失索赔。购买商品与其标示的内容和广告不一致或与协议内容不符时,取消订单所产生的退货相关费用由“商城”承担。
④用户购买商品时已承担运费,取消订单时是否还需承担退货运费的相关事宜,“商城”应明确公示。
⑤“商城”按照退货流程给用户退款时,将在退货商品到达“商城”或合作公司,并确认退货理由与退货运费的承担方之后,再进行退款。但是,如果发生先给顾客退款的情况,而退货商品未到达“商城”或合作公司,或者商品符合第十六条第二项条款时,用户应将退货费用及/或退款的金额,按照“商城”指定的方法立即退还。
⑥因技术原因,如果想取消使用优惠券或积分的订单,无法取消一部分,只能全部取消。用户要取消使用优惠券或积分的订单时,如果在配送之前的阶段,可以先取消全部订单后再购买不想取消订单的商品,若订单处于配送过程中,先将收到的商品退货给“商城”后,再购买不想取消订单的商品。
第十八条(境外配送服务)
①“商城”通过与“商城”保持业务合作关系的境外配送网络,对签署买卖合同的商品提供境外配送合作服务,境外配送分为下列几个阶段。
1.境内配送阶段:用户购买的商品运到与“商城”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物流仓库为止的阶段
2.境外配送阶段:进入物流仓库之后通过境外配送网络送达至收货人的阶段
②境外配送时,支付阶段状态下可以随时取消订单,商品处于配送申请状态时,不支持用户以反悔为理由的退货要求。境外配送阶段原则上不得退货,但是由于完成境外配送的商品初始瑕疵等问题,“商城”允许换货或退货的情况除外。
③需获得“商城”同意退换货申请的用户,应当将客观证明材料发送给“商城”,证明商品存在初始瑕疵等问题,如果退换理由被证明,则退换货所需的运费等相关费用由“商城”承担。
④退换货申请获得“商城”同意后,用户要联系境外配送客服中心,并通过EMS国际快递发送商品,将运费等凭证提供给“商城”。
⑤利用境外配送服务时,目的地国家可能产生的关税、其他税费等均由收货人承担。
第十九条(信息的提供)
①“商城”会将有关服务的多种信息以电子邮件、书信、短信等形式发送给会员,会员可以选择拒绝接收。但对于“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例如:相关规定/政策的变更等),即使会员选择拒绝接收,“商城”也依然会提供相关信息。
②除了第一项内容之外,“商城”对会员根据“商城”所规定的格式注册会员或使用“服务”以及填写订单时所输入的会员信息均会提供专属服务。
第二十条(留言的管理)
①对于会员发表的留言,所有权利与相关责任均由发表此留言的会员承担,会员所发表的留言符合以下情况时,“商城”会根据相关政策,无事先告知直接删除或禁止查看相应留言。
1.侵犯他人的权利、名誉、信誉及其他正当利益或严重侮辱他人时
2.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公序良俗时
3.包含与违法犯罪相关的内容时
4.侵犯“商城”的知识产权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其他权利时
5.诋毁“商城”或第三方名誉时
6.发布违法、淫秽或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留言、广告、链接时
7.发布未事先经“商城”允许的商业广告、促销活动或其他网站的链接时
8.发布与该商品无关的内容时
9.发布虚假信息混淆视听影响“商城”业务,或者超过两次未回应“商城”事实关系确认的要求时
10.被判断为影响“商城”提供服务以及其他营业行为顺利进行的情况时
11.被判断为违反此协议的其他相关事项或法令的情况
②因本条第一项的留言而导致法律利益受到侵犯的用户,可根据相关法令的规定要求“商城”停止发布或删除该留言,“商城”须根据相关法令及政策采取相应措施。
③因本条第一项的留言导致“商城”需向第三方支付损失赔偿金时,作为责任所属方的会员须在“商城”向第三方支付赔偿金时立即向“商城”支付相同金额的赔偿金。
④注销会员后会员信息将会被删除,因此无法确认发布留言者,也无法编辑或删除会员在注销账号前所发布的留言,若想删除或者停止发布会员本人发表的留言,请在注销会员之前进行删除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留言的著作权及排他性使用许可)
①对于会员发表的留言,著作权归其本人所有,若该留言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应由会员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会员将授予“商城”能够独家使用自己所发表的留言的权利(license)。因此“商城”可在搜索展示、促销、宣传等过程中永久性无偿使用会员所发表的留言,并且有权在所需范围内修改、复制、编辑部分留言内容。
第二十二条(使用限制、用户协议的解除等)
①会员可通过“商城”中的相关流程随时向“商城”申请注销会员,“商城”将立即进行处理。
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商城”会采取警告、暂停使用、永久停止使用等措施来限制服务,情节严重时甚至会解除用户协议。
1.申请注册时填写虚假信息的情况
2.经确认存在第七条第三项中的拒绝承诺理由时
3.会员未在履行期间内履行商品贷款、其他“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债务时
4.存在妨碍他人使用“服务”或盗用信息等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的行为时
5.存在违反法令与本协议规定,公开或发布猥亵、辱骂、俚语或信息、视频、语音和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时
6.以不正当的方式累积或使用积分时
7.以不正当的方法或目的使用“会员”资格时
8.侵犯“商城”、其他会员以及第三方的权利、名誉、信誉或其他正当利益时
9.侵犯“商城”以及其他第三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时
10.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对“商城”销售的商品散布谣言时
11.进行或企图进行妨碍“商城”顺利提供服务的行为时
12.会员以一个或多个账号企图利用支付方式、媒体访问或其他“商城”提供的优惠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时
13.发布具有商业目的广告时
14.“商城”基于合理的判断认为有必要限制使用或拒绝提供服务时
③除了上述情形之外,对盗用名义及盗刷等违反《住民登陆法》的行为、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非法通信及黑客入侵、传播恶意程序等违反《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之法律》的行为,“商城”可立即采取永久停止使用或解除用户协议的措施。
④根据本条规定永久停止使用及解除用户协议时,积分、优惠券以及其他优惠事项也将全部被清零,对此“商城”不会进行额外的补偿。需要进行退款处理时,可根据“商城”退款规定申请,但对于会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利益和优惠,将会被收回或须根据“商城”所规定的方式向商城返还其所得。
⑤根据本条规定“商城”在解除用户协议时,将通过注册时填写的邮箱或短信等方式通知会员,并在注销账号前给予会员辩解的机会。用户协议将在“商城”向会员通知解除意向后正式解除。
⑥“商城”可根据《关于电影及录像制品振兴法律》及《青少年保护法》的规定限制会员使用服务。
⑦“商城”在怀疑会员违反了《住民登陆法》、《著作权法》或《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之法律》等韩国相关法律时,在通知会员后可限制其使用服务,并要求会员进行辩解或通过调查机构查明事实真相。
⑧从注销会员当日起30日之内,“商城”为了防止不当交易将会保存会员的账号、姓名、本人识别值(CI)、注销日期和注销理由,并在逾期后立即进行销毁处理。
⑨自注销会员之日起60日之内,无法重新注册会员。
⑩确认会员带目的性地注销会员并重新注册时,该会员在后续注册以及享受各种优惠时可能会受到限制。
⑪因使用限制及终止用户协议而产生的损失,需由终止用户协议的该会员自行承担,对此“商城”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三条(服务的中止)
①“商城”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中止提供服务。
1.因维修服务设备等不得已的情况
2.《电气通信事业法》规定的基干通信经营者终止了通信服务时
3.存在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时
.
②在国家紧急状态、停电、服务设备故障或服务器瘫痪等影响正常使用服务的情况下,“商城”有权限制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服务。
③“商城”在因转变经营项目、放弃经营、企业合并等原因而无法提供服务时,最迟在预计关闭服务30日前,通过会员注册时填写的邮箱或短信等方式通知会员,并根据“商城”当初提出的条件对消费者进行补偿。
第二十四条(损害赔偿)
①因用户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而导致“商城”蒙受损失时,该用户须赔偿商城的全部损失。
②因用户在使用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或本协议的行为而导致“商城”被第三方要求赔偿损失或起诉时,该用户应承担所有责任,并须赔偿“商城”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
第二十五条(免责条款)
①“商城”因自然灾害或包括其在内的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提供服务时,则可以免除关于提供服务的相关责任。
②因用户个人原因而导致服务受限制时,对此“商城”不负任何责任。
③“商城”对用户在使用服务过程中未能获得预期收益的情况不负任何责任,另外对从服务中所获得的资料而导致的损失也不负任何责任。
④“商城”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资料、事实的可信赖程度和准确性等内容不负任何责任。
⑤“商城”对用户之间或“用户”与第三方之间以服务为媒介进行交易的行为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六条(保存记录)
“商城”根据《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对于有以下情形的记录在法令规定的期限内将予以保存。
1.关于消费者不满或纠纷处理的记录
2.关于贷款支付及财货提供的记录
3.关于协议或取消订单等相关记录
4.关于标示/广告的相关记录
5.关于登录的相关记录
6关于交易明细的相关记录
第二十七条(纠纷解决)
①“商城”将立即处理“用户”提出的不满事项。
②用户向“商城”提出用户与商城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索赔时,可交由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市、道知事委托的纠纷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第二十八条(准据法及管辖法院)
①本协议的解释及“商城”与用户之间发生的纠纷事项均适用韩国法令。
②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商城”与用户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的诉讼,以用户提起诉讼时的地址为主,若没有地址,则由居住地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进行专属管辖。但是,如果申请会员时用户的地址或住所不明确,或者是外国居民时,则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向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本协议自2022年 6月 8日开始生效。
1 个人信息的采集目的及使用目的:
a) 履行服务协议及结算服务金额
信息提供、购买和付款、送货、金融交易时的本人认证及金融服务。
b) 会员管理
使用会员制服务时的本人认证、个体识别、非法使用或盗用预防,企业决策确认、年龄确认、收集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时,对监护人同意与否的确认,投诉意见处理、公告事项的传达等。
2 个人信息的采集内容: 密码、邮箱地址、未满14周岁儿童注册时的监护人信息等。
3 个人信息的保留期限及使用期限:
原则上,个人信息采集和使用目的达成后应立即注销。但,某些信息或因以下原因保留至明示期限为止。
a) 根据公司内部方针而进行的信息保留
o 用于预防非法交易及根据网站运营方针而保留:3年
b) 依据相关法令而进行的信息保留
o 签订协议或取消协议等的相关记录
- 保留事由: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规
- 保留期限:5年
o 货款结算及货物供给等的相关记录
- 保留事由: 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规
- 保留期限:5年
o 消费者投诉或争议处理等的相关记录
- 保留事由: 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规
- 保留期限:3年
o 运行记录
- 保留事由: 通讯机密保护法
- 保留期限:3个月
※ 拒绝同意时将无法加入会员。
可以通过SMS和邮件收到商店提供的各种优惠券及优惠信息,促销活动,新商品等有益的购物信息。 不论您是否同意接收信息,关于订单/交易及主要政策相关的信息将会发送。
即使不同意协议也可以注册为本站会员。 注册会员后可以在会员信息修改页面变更是否同意接收信息。